第十四回

 

濟公活佛 降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二OO五年六月四日 歲次乙酉年四月廿八日

 

聖示:  世人死要錢, 只要可以A錢, 哪怕什麼黑心錢都敢賺, 像此不道德之黑心錢, 理無久享且報應如影隨形, 只怕你賺得到但卻享用不到, 可不慎哉!

 

濟佛曰:  徒兒, 遊歷著書去矣!

(此時濟佛佛咒一念(唸), 童生元靈隨即被調出。)

 

童生曰:  徒兒在此向恩師叩請聖安!  最近新聞大篇幅報導, 有黑心殯葬業者將拜完死人之飯菜回收, 再賤價賣給飲食店重新料理後, 再給活人吃, 不知恩師對此事之看法如何?

 

濟佛曰:  哈! 哈! 善哉問! 你能觀察社會之現況, 並提出予以叩問, 可見汝之用心良善, 可先行出發, 邊走邊談可也。

(此時濟佛佛扇向虛空一搧, 護法金龍現出, 金光閃耀, 令人生畏, 師徒二人上了金龍, 金龍以飛快之速, 向今日之參訪地出發。)

 

濟佛曰:  本來拜完死人後之飯菜, 若家屬願意, 提供給豬吃是無妨也。若要給人吃, 則須徵詢當事人之意願, 若對方同意, 當然食之無妨。 若對方不同意, 則需全部倒掉, 以免食者心生疙瘩。

 

童生曰:  叩問恩師, 死人用過的飯菜與一般飯菜有何不同?

 

濟佛曰:  死人用過之飯菜, 看其人在生之修持狀況如何。 怎麼說呢? 若是有修之人, 其只納鑒子孫之孝心, 並未食用, 故飯菜風味不減, 可繼續給活人食用無妨。若其人在生之時無修, 則再加上造業、造罪滿身, 則其靈重濁, 因貪著在生之飲食習慣, 故會將飯菜之香味一吸而光, 甚者飯菜有變黑腐壞之現象。 此乃皆因靈重濁之關, 此類飯菜則不宜食之, 恐有傷身之虞也。 若靈之重濁較輕, 則飯菜只是香氣被吸, 飯菜本身並未變質, 可於祭拜後重新烹調之, 即可繼續食用也。

 

童生曰:  感謝恩師之開示。 另殯葬業者未經家屬之同意, 擅將死人之飯菜賤賣予飲食店, 飲食店利之所趨而予以收下, 重新烹調之後又賣給活人, 此二者各犯何罪? 當受何陰懲? 懇請恩師開示, 以杜絕此類黑心行為。

 

濟佛曰:  殯葬業者利之所趨, 幾乎什麼都予以回收再予以賤賣, 像鮮花、飯菜、飲料罐等, 只要拆後還可用, 大都會再轉賣或重複使用, 以賺取不義之財。 其心已喪天良, 死後當受「挖心」之刑罰, 在生亦當受家庭破敗之陰懲。 且司法、警察單位之搜索與牢獄之災, 肯定是逃不掉的。

(就在濟佛師徒談談間, 金龍停在一荒郊, 有一名流浪漢躺在那邊, 狀甚窮困潦倒, 搭一簡陋帳棚, 裡面亂七八糟, 蚊蠅滿天飛, 臭氣薰人。 童生與濟佛一近前, 童生聞得臭味, 真想吐, 幸賴濟佛賜予一顆「避臭丹」服下之後, 方才好些。)

 

童生曰:  喔! 好臭! 裡面還有大小便, 怎麼住人啊?

 

濟佛曰:  其人現已醉倒, 待為師調其元靈訪問之可也。

(濟佛口念(唸)真言, 此人之魂魄隨即被調出, 乃一穿著警察制服之員警, 英姿煥發, 與其人現之潦倒狀, 簡直不可同日而語。)

 

流浪漢曰:  你們是誰?  怎敢擅入民宅, 看我逮捕你們!

 

童生曰:  三句不離本行, 我是南天直轄鸞堂正鸞, 我身邊這位是鼎鼎大名的濟公活佛。我與恩師奉母娘懿旨及玉旨著作「因果遊記」乙書, 今日前來訪問, 乃你之萬幸。看你英姿挺挺, 為何淪落至此? 可將你所犯之過錯詳實說出, 以悟世人。

 

流浪漢曰:  說來慚愧, 我本是警官學校畢業, 當年滿腔熱血想除暴安良, 剛入警界服務時, 尚能腳踏實地, 努力查緝罪犯, 使得上級長官大為讚賞, 連連記功嘉獎, 前程似錦。 本來我若稟此好好的做, 前途自然無可限量, 無奈我染上吸毒之惡習, 為求金錢買毒來吸食, 開始向轄區之商家、小吃攤強要規費。 特種營業場所每月十萬, 一般商店每月二、三千不等, 如有不從, 即藉故臨檢找碴, 使他們生意做不成。 又與地下錢莊掛勾, 若有欠錢不還者, 即持槍扮歹徒恐嚇…諸如此等劣行, 又強迫大陸女子供其賣淫、享樂。終在一天東窗事發後, 被人檢舉吸毒及賺取不法之保護費, 以致被檢警單位移送法辦, 且因罪證確鑿被關了二十九年, 今日已一無所有。 妻子見我犯罪入獄被關, 即攜帶子女離開, 且把家中之財物全帶走, 等我被關期滿出獄後, 回到家中, 看到什麼都沒有, 心中難過且懊悔不已, 但悔之已晚。 至此只有走上流浪一途, 過著乞討之生活, 住在簡陋之帳棚, 大小便亦在裡面拉, 故裡面髒臭無比, 說至此已說不下去了, 鳴! 鳴! 鳴!

 

濟佛曰:  既知如此何必當初, 身為人民褓母, 當以身作則, 除暴安良, 怎可做非法之事呢? 悔之已晚, 好好懺悔吧!

(此時濟佛佛扇一搧, 又將此流浪漢之元靈送回, 師徒二人乘上金龍, 金龍以飛快之速度向全真堂而回。)

 

濟佛曰:  全真堂已到, 童生魂魄投體。可, 吾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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